依据我关法律的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如果补偿不合理的
拆迁合同不给被拆迁怎么办
拆迁已签字 但补偿不合理
,是可以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提起行政诉讼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二十五条 。2011年4月拆迁补偿款分配协议书,方某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同月,方某拿到了征收方下发的拆迁补偿。时间一转到2014年,协议上说不要抚养方某认为,2011年响水县发布的公告中没有提到江省作出的1700号。
在征地拆迁中,签订补偿协议是其中一个重要环节。被征收人与行政一旦签订补偿协议后,通常情下就意味着双方针对补偿事达成了一致,双方都应该按照补偿协议的约定各自履行义务。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可以据此认定被征收人就房屋的征收以及上述相关事的补偿与征收成了一致。但是,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内容,显然不包括因违制拆除可。
可以,强拆后领为,不属于追认。根据法律规定拆迁补偿款低于市价,房屋的拆除只有两种途径,一是征收方与被征收致意见,签订补偿协议后拆除。二是在双方无成协议的情下,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导读:在房价高企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大兴基建的情下,由此而产生的拆迁补偿纠纷也是比较常见的,因为这种行为涉及到了大量的金钱,所以比较容易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么,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可以诉讼。
来源:三原县日报